k8凯发国际近日,备受瞩目的周杰伦起诉网易《天下3》不正当竞争案迎来二审判决。这场由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威尔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缘起于2022年网易在推广旗下网络游戏《天下3》时,巧妙地将周杰伦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元素融入游戏道具,并在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开展转发抽奖活动,奖品包括周杰伦新数字专辑及演唱会门票。
杰威尔公司认为,网易此举利用周杰伦的极高人气、新专辑的火热热度以及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恰当地为自家游戏引流,意图增加用户并从中获利,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杰威尔公司请求网易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
未能证明网易获取竞争优势:周杰伦方未能举证网易通过上述行为直接获取竞争利益,或侵占了周杰伦、杰威尔公司通过发行专辑、举办演唱会所创造的经济收益。
公众人物应有容忍义务:作为极具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周杰伦应对网络上提及其本人的相关话题持一定容忍态度。
活动性质与目的:网易《天下3》的抽奖活动具有福利性质,非盈利性,且提供的周杰伦专辑为正版,未侵犯消费者权益,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认为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或授权关系的情况。
市场反应与消费者认知:相关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的留言表明,网易的活动并未导致消费者对网易与周杰伦、杰威尔公司的关联关系产生混淆。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明霞在分析涉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时指出,公众人物相较于普通公众,对公众言论,尤其是基于事实基础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确实负有更大的容忍义务。这一义务的边界在于:
言论类型区分:言论可划分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事实陈述需遵循客观真实的准则,即使涉及公众人物,也不能传播虚假信息;而意见表达在恪守公正评论原则的前提下,即使有所偏颇,一般也不构成侵权,除非偏见严重。
影响力与容忍度: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越大,其对意见表达的容忍义务相应越高。公众人物应能接受对其行为的合理质疑与讨论,这是与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舆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进一步阐述了公众人物对网络言论容忍义务的三个主要原因:
公共利益关联:公众人物的行为与言论往往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具有合理性。
舆论监督需求:作为社会焦点,公众人物理应接受更严格的舆论监督,以提升社会透明度与公正性。
商业活动接受度:鉴于公众人物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他们应在一定程度上接纳商业活动中对自身形象的合理使用。
综上,公众人物虽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但也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对网络言论的较高容忍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可以任意侵犯。在遭遇恶意诽谤、严重侵犯隐私等行为时,公众人物依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网易《天下3》利用周杰伦新专辑元素进行游戏推广,无疑是一次颇具创意的营销尝试。然而,这种跨界联动在带来关注度与话题热度的同时,也潜藏着法律风险。本案的判决结果,为游戏厂商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提供了以下启示:
尊重知识产权:在策划营销活动时,务必确保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合理、合法使用,避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肖像。
明确合作边界:若与公众人物或其作品存在关联,应事先取得明确的合作协议,避免引发潜在的法律纠纷。
评估公众影响:充分考虑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评估营销活动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响,确保活动内容不致引发公众误解,特别是与公众人物是否存在商业代言、授权等关系的混淆。
坚守商业道德: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坚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采取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他人权益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周杰伦起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的终审败诉,不仅揭示了公众人物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言论容忍义务,也为游戏营销创新敲响了合规警钟。在娱乐产业与互联网生态深度融合的当下,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明星效应,打造富有创意又不失规范的营销策略,已成为业界共同面对的课题。此案的判决,无疑为这个课题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引导从业者在追求商业效益的同时,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娱乐互联网生态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